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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3-21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有力地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规范校内车辆行驶、停放。特通知如下:

一、各种机动车辆出入学校大门时,必须减速缓行,按照校园设置的交通标识行驶。不逆行、不超速、不超车及酒后驾驶。

二、各种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遵守每小时限速20公里的规定。凡进入校园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鸣笛、试刹车和练习驾驶。

三、校园广场周围的交通要道禁止停放各种机动车辆。需临时占道停车不超过十分钟的,需报告保卫处,在处理完相关事项后,立即驶离。

四、学院公务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库位置(校车专用),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占用。

五、本院教职工车辆和进入校内的外来车辆统一停放在食堂外划定的停车场及学生活动中心至足球场的交通路段(靠右停靠);如无特殊情况,其他位置禁止停放;有违规者将进行锁车并进行通报处理。

六、到学院羽毛球馆、驾校的车辆一律从学院东门进出,并将车辆分别停靠于羽毛球馆区域和驾校场地内。

七、家长或其它接送学生车辆与出租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

八、学院大门人行高峰时段,任何车辆在经过大门时,主动让学生先行后再行驶。

九、学生上下课期间及人行高峰时段,在校园内所有路段行驶的车辆要主动停让,待学生通过后方可行驶。

十、学院教职工车辆进出校门,凭学院的制作的车辆通行证证出入,未办理的及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以便门卫进行核实查验(车、证信息一致)。

十一、校外机动车辆进出校园,要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行驶进出校园。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并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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