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

招生热线: 023-65763111 65763222;67199326(成教)

关于《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5-26

关于《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

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2016年修订)》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各个环节正常运转,减少和杜绝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工会、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16年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16年修订)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0165月25日

附件: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2016年修订)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全院教职工从事教学和教学服务工作的责任心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规范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行为,有效预防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界定

1条  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服务过程中,因本人故意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行为。

二、事故分级

2条  事故根据其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四级、三级)、严重事故(二级)和重大事故(一级)四个等级,涵盖A课堂教学、B作业、C考试、D学生成绩、E教学管理等方面。事故的等级划分详见《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分类表》。其他未列入但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应视实际情况参照附表进行等级认定。

三、事故处理程序

3条  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各级领导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责任人所属单位、教务处部门负责人或教学管理人员反映事故责任人的具体违纪行为。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人应做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签名。

4条  管理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责任人所在部门的领导应立即与责任人核实情况,填写事故处理的有关表格,附上佐证材料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后报教务处。

5条  教务处与责任人所在部门联合调查并核实违纪事实,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四级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处理,报教务处备案;三级、二级和一级事故由院长办公会最终认定。处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责任人。

6条  事故认定应明确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该部门负责人或教学检查人员应列为责任人。

四、事故处理

7条  四级事故的处理: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扣罚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向其提出警告。如一学期内发生多次四级事故,第二次事故按三级处理,第三次按二级处理,第四次按一级处理。

8条  三级事故的处理: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扣罚责任人当月工资200元,全院通报批评,学期绩效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如一学期内发生多次三级事故,第二次事故按二级处理,第三次按一级处理。

9条  二级事故的处理: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扣罚责任人当月工资300元,全院通报批评,学期绩效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如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二级事故,第二次事故按一级处理。

10条  一级事故的处理: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扣罚责任人当月工资500元,全院通报批评,学期绩效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评为不合格。

11条  因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原则上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12条  三级以上的事故需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绩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五、事故申诉与复核

13条  事故责任人若对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可进行申诉并附本人申诉材料;对于四级事故的申诉由所在部门受理;对于三、二、一级事故的申诉,由教务处受理;事故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14条  学院有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后的复核结论,并将复核处理决定通知责任人及所在部门。

复核意见:

(一)事故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规,裁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或者变更原决定: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渝海院[2011]30号)同时废止。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分类与级别

 

序号

                   事              项

级别

A1

未遵守调课制度,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含实践教学,下同)、或请人代课:

1.2学时以内。

2.超过2学时。

A2

未经系部(直属系、教学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或减少课时2学时及以上。

A3

1.教师上课迟到、上课期间随意离开课堂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2.教师上课迟到、上课期间随意离开课堂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

3.教师上课迟到、上课期间随意离开课堂或提前下课11-20分钟。

4.教师上课迟到、上课期间随意离开课堂或提前下课21分钟以上。

A4

未带纸质教案和教材进入课堂执教。

A5

1. 教师在讲课时,教学内容准备及不充分,教学过程中有严重概念错误。

2. 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

3. 教师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党的方针政策、违反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A6

教师事前已按规定向教学管理人员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使班级无教师上课。受理者为责任人。

A7

教师饮酒后上课,或上课期间抽烟。

A8

教师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

A9

未经系部和教务处同意,拖延教学进度:

1.1/4—1/3。

2.超过1/3。

A10

实训、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指导失误,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

A11

上课期间教师通讯工具未调成静音状态或关闭:

1.上课期间教师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声音讯号。

2.上课期间用手机等通讯工具通话。

A12

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A13

教师授课时,未管理课堂教学秩序,有学生在课堂上睡觉、织毛衣、打牌、使用手机玩耍等违纪行为人数在:

1.班级人数1/4以内。

2.班级人数超过1/4。

A14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教研任务。

A15

不按时参加系部组织的教研活动。

不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

A16

专业实习带队教师擅自离岗超过规定在岗时间三分之一以上。

A17

未按要求听课评教或未填写教学日志。

B1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课程设计、项目设计不认真负责,有多处明显错误或有较大原则性错误未予指出,或故意删减论文指导程序、丢失论文相关材料。

B2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

B3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学生的作业按规定上交,但教师批改数量比规定数量少1/2以下。

C1

承担命题任务,没有按规定时间交试题者。

C2

不按命题原则出题,题量偏少或偏易,致使60%以上的考生在1/2考试时间内完成答卷。

C3

试题出错:

1.3处以上,虽能现场改正但却占用学生答题时间。

2.3处以上,虽能现场改正但却不得不延长考试时间10分钟以上或错误严重,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C4

教职人员泄露考题。

C5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监考任务,或者在监考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未提交考场记录。

C6

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

1.推迟10分钟以内进行。

2.推迟11分钟以上或无法进行。

C7

主考教师、监考教师迟到:

1. 10分钟以内。

2. 11分钟以上。

C8

监考教师发错试卷,致学生做错试卷或不能应试:

1.5人以内。

2.6人以上。

C9

监考时未清理考场、未安排学生座位或未核对学生证件。

C10

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不上报者。

C11

监考人员协同学生作弊。

C12

考试结束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已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

D1

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论文成绩、课程设计成绩、学生考试成绩及考试成绩分析报告。

D2

考试评分以后,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

1. 5份以内。

2. 6份以上。

D3

考分报出后因批改错误或误记学生平时成绩,需要对教学班上的学生更改成绩:

1. 2人以内。

2. 3-5人。

3. 6人以上.

D4

任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或伪造成绩。

E1

因排课、排考失误,经及时调整但导致上课、考试延迟:

1. 5分钟以内。

2. 6-10分钟。

3. 11-20分钟。

4. 21分钟以上。

E2

未经主管教学领导或教务处同意在教学时间内安排其他活动,致使正常的教学秩序被打乱。

E3

教学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与教师或学生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

E4

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档案等重要教学资料。

E5

丢失、损坏学生成绩、证书、名册等重要教学档案和教学管理文件。

E6

未按正常审批程序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E7

学生学籍:

1.差错在10人以内。

2.差错在11-20人。

3.差错在21人以上。

E8

教材征订:

1.未按时报出教材,或非客观原因开学一周后缺供教材一个班以上。

2.未按时报出教材,或非客观原因开学一月后缺供教材一个班以上。

3.错买或错发教材,而耽误教学。

E9

不按时、按质、按量报送学院或教务处所规定的教学文件或教学资料等。

E10

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教学事故不报的。

E11

教室、实验室、机房等未及时开门、电铃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影响教学等。

E12

教室灯管、风扇、桌椅、黑板、电脑、投影仪等物品损坏,接到投诉后72小时后未能得到妥善处理,而影响教学的。

E20

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1.漏发。

2.违规发放。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及教学管理责任事故记录表

部门:                                           填写日期:    

责任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职务

岗位

事故概况

(报告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

调查核实情况

责任人本人签字:       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处理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处理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2005-2023 © 版权所有: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ICP备案号:渝ICP备19001440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3266号

精品课程 评建专题网 教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