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企业进驻孵化协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5


甲方: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孵化对象进入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篮天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为企业提供孵化场地,负责水、电、通讯和生活服务设施安装,提供展示、洽谈、会议等公用服务设施。
2、协助或代理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等手续,提供保卫、保洁等物业服务。
3、指导企业申报国家、地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基金。
4、组织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协助企业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帮助企业开展科技成果推广与合作。
6、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7、协助企业申请市、区政府相关扶持项目,负责政策宣讲,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市、区创业大赛。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享受重庆市、渝北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2、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合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接受创业基地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创业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4、按规定及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各项服务性收费。
5、每月定期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积极配合开展各类调查活动。
6、按要求积极参加创业基地组织的讲座、培训及各类公益活动。
7、如在规定期内没有办理工商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进驻。
8、属专业孵化园内的企业,不再享受专业孵化园的各项优惠政策,并补交优惠的房租。
三、孵化服务方式:
甲方采用向乙方有偿提供孵化场地的方式进行孵化
四、甲乙双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甲方提供的服务对乙方的经济活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孵化企业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如在政策优惠期或优惠期满后,无故变更工商、税务注册地,从甲方搬离,务必补齐优惠的房租。
六、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研究,有权与其解除孵化关系,终止协议,并责令其搬离。
1、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长期拖欠房租,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背本协议。
3、长期无开发、经营业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生效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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