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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信访制度》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4-19
关于印发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信访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咨询信访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群众、服务社会、倾听百姓意见的重要渠道。做好招生咨询信访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招生录取期间咨询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18日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信访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我市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院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咨询信访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招生咨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温良
副组长:周呈维、陈飞
成 员:孙蕾、杨勇、周述勇、丁岩、蹇亚娜、卿世英、田灿莉、梁暄琦、彭映婷
招生咨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招生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周述勇
成 员:卿世英、田灿莉、梁暄琦、彭映婷
三、咨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学院招生咨询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有关重大、突出的信访和举报问题;制定学院招生咨询信访工作方案;培训招生咨询信访工作人员。
四、咨询信访办公室职责
接待来本院招生咨询信访的考生及其家长;负责解释说明学院招生中的有关问题及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学院招生中的信访和举报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学院招生咨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市招生咨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五、咨询信访工作要求
1、咨询信访办公室对考生和考生家长(以下简称“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认真倾听、耐心解释,做出符合政策的明确答复,并认真做好记录。
2、在接待咨询信访中,遇有不能立即答复的问题,要与来访人约定答复时间。经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研究后,按约定时间将研究结果和处理意见通知来访人。
3、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不得推诿、敷衍,不得激化矛盾,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好“初访”的处理工作,提高处理来访工作的时效和质量,努力减少重复访和越级上访。
4、及时认真办理上级机关、领导转办的信访事项,按要求将办理结果及时上报相应的机关和领导。
5、对来访人及时进行登记,对其提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要做好记录。建立咨询信访工作档案,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咨询信访工作制度
1、实行第一接待人制度。第一位接待来访人的人称为“第一接待人”。第一接待人负责对来访全过程的接待、解答、处理和回复工作。遇有需调整接待人员的,要履行交接手续,保证接待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2、建立培训制度。所有参加咨询信访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经培训后仍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沟通招生咨询信访工作情况,预测和研究解决问题的原则和办法。
4、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在招生工作中,遇有重大、突出的招生咨询信访问题,有关部门及负责招生咨询信访的接待人员要及时向学院招生咨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院招生咨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并向市招生咨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因漏报、瞒报影响问题解决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5、建立工作督查制度。院纪委、监察处定期了解学院招生咨询信访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会同招生办做好咨询信访的处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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