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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5-07

关于印发《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传染病防控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院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制度》。该《制度》经学院领导审批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制度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6日

附件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院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学院各系、各部门要按照“联防联控”的原则,在渝北区疾病防控中心和学院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认真做好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

2.高度重视,统一认识。从爱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院稳定的大局出发,全力做好学院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3.积极开展预防呼吸道、消化道、肺结核等传染病的宣传工作。

4.建立传染病防控报告制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系、各部门发现不明原因疾病流行时,应及时报告学院传染病预防与控制领导小组,以便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二、组织机构

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李光辉

副组长:张邱

  员:张鹏、徐铭怀、冯进、丁岩、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

三、部门职责

(一)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实施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2.及时掌握学院疫情动态,协调各系、各部门的防控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做好疑似传染病患者的诊治、流转、报告等工作。

5.做好与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预防工作。

(二)学院各系、各部门工作职责

1.在学院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传染病防控实施办法和应急预案。

2.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牵头,建立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3.各系要制定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责任班级辅导员要做好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工作,发现疑似疫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4.各系要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制,指派专人为信息报告员,发现和疑似传染病时及时向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相关信息。

5.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各项措施。如有传染病流行暴发时,着力做好有关工作。

(三)其他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后管处负责对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对教学区、生活区、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定期的、经常性的全面的清扫保洁,做好每年的灭鼠工作。

2.学生处要利用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载体,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病意识,教育学生注意房间的空气流通、根据季节变化注意增减衣物等问题。

3.教务处负责疫情发生时,对相关班级课程的调整工作;对须休学就医的学生,做好休学手续办理工作。

4.保卫处负责做好疫情发生时的门卫管理工作,有效禁止校外传染病患者流入校园内。

四、防控措施

(一)未发现传染病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1.做好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

2.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

3.做好教室、图书馆、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场所的卫生打扫与通风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做好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工作,发现疫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二)出现非校园内感染病例时的防控措施

1.积极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杜绝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

2.学院医务室迅速开展对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3.后管处负责对教室、图书馆、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场所进行消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4.加强对学校出入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出现校园内感染病例时的防控措施

1.迅速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2.对全院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排查和疫情报告制度。

3.加强对校园公共场所的持续消毒工作。

4.对重点和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疫苗接种。

5.根据疫情在校园的传播情况,可适时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封校措施。

6.停止举办校园内的各种大型集会活动。

7.及时公布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积极做好全院学生和教职工的情绪稳定工作。

8.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渝北区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疾控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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