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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1-15
为了切实加强学院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达到科学、合理、规范用车的目的,更好地为学院各单位、各部门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院领导公务用车;
2.院属各单位副处级(含)以上干部公务用车;
3.机要秘书取机要文件,财务部门取大宗款项用车;
4.因学院工作需要的接待用车;
5.师生外出参加各种大型文体活动、竞赛活动、考察学习、实习和其他集体活动用车;
6.危重病号送医急诊;
7.其他重要工作用车;
8.以上各项用车均应在主城区范围内,主城区外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
二、车辆调度
1.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各类公务用车的调度安排。
2.符合用车范围的部门和个人用车,由用车部门填写《重庆海联学院用车申请单》(可在学院网站党政办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份,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用车前一天下午4点前报党政办。非特殊情况,临时申请用车不予安排。
3.驾驶员在接到经党政办主管人员签字的用车申请单后方可出车。特殊情况下,学院主要领导和党政办负责人可直接调车,但驾驶员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备,并填写好《车辆行程日记》。未经党政办主管人员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4.院领导上下班用车按相对固定的安排直接出车,驾驶员填写好《车辆行程日记》。
5.各单位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各种大型文体活动、教学考察或实习等用车,由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再按“用车派车流程”填写《用车申请单》,于用车前两天报党政办公室。若需经费的按学院相关规定报批支付。
6.派车外出公干时间若超过半天,原则上车辆不负责返程,驾驶员送至目的地即返回,用车人自行乘车返回。
7.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用车申请单》中的出车时间、线路、目的地安全行车。用车部门和个人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用车申请单》任务出车。
8.因学院车辆有限,各单位外出公干尽量自行乘车,按相关财务规定报销费用,不能因学院未安排车辆而耽误工作。
三、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学院党政办要加强驾驶员日常管理,坚持组织开展安全学习与教育,做好安全行车的监督检查工作。
2.驾驶员要经常学习业务和交通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执行有关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不违法,无责任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3.出车前和执行任务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各部位设备(特别是刹车、方向、底盘、油、水等)的完好情况,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四、车辆管理与维修、维护
1.驾驶车辆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车辆应停放在学院车库,不得将车停放在学院外过夜,特殊情况需报党政办负责人批准。
2.驾驶员应经常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冲洗、清洁,保持车容整洁。
4.发现车辆有故障,驾驶员应首先进行检修。如自己无法修理的,应及时送厂家维修。送修车辆时,驾驶员要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经组长和党政办主管人员签字同意。
5.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的,驾驶员应及时与党政办主管人员联系,维修后持有效发票和修理的项目清单及更换的旧零配件向党政办主管人员汇报,经确认批准后方予报销。
6.驾驶员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的保养,轿车按8000公里日常保养一次,客车12000公里保养一次。车辆保养时,驾驶员要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经组长和党政办主管人员签字同意。
7.驾驶员于每月最后一天(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天)将本月的《车辆行程日记》和《车辆油料、公里数月度统计表》报党政办公室。
五、驾驶员值班制度
1.驾驶员实行待班与值班相结合的制度。即上班时间所有驾驶员需到岗待班,节假日、周末及工作日的下班时间实行轮流值班,值班驾驶员应随叫随到。
2.值班期间,驾驶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按时出车。
六、驾驶员相关管理按《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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