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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1-15

为了规范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学院各项决策计划及措施的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更好地推动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1.督查上级及学院党政领导的重要批示落实情况。

    2.督查学院学年度工作会议、学期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执行的情况。

    3.督查学院工作例会部署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4.督促检查学院各教学单位和各处室对学院决定的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院领导反馈情况。

5.院务委员会工作会、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的督办事项。

6.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事项。

二、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1.督办立项:凡需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登记办理《督办通知单》,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学院分管领导或院长签署意见。立项后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督查内容分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要求承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收。

2.督查督办工作的承办责任人为各职能部门及各分院的主要负责人,对督办事项的落实负责。

3.督办检查:按《督办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办承办单位和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4.审核办理报告:对承办单位和部门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进行审核。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和部门重办、重报。

5.反馈办理情况:凡符合办理要求的,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反馈给有关领导和单位,并做好相关的协调、解释工作。

6.责任承担:承办单位或部门经多次催促,仍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严重影响学院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其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被督办情况将记录存档,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单位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7.立卷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之后,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三、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1.对一般比较具体的督办事项,可以书面、电话或者登门的方式进行交办和催办,承办单位和部门也可以书面、电话或者书面报告的方式反馈办理情况;重要的督办事项,必须以书面的方式交办和反馈办理情况。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督查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要善于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3.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国家方针政策和市教委相关规定、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4.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保守秘密。

四、督查督办职责分工

督查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分工协作,责任落实,要求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其他

1.本工作细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工作细则从2010108起试行。

 

                                           二年九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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