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关于加强学院公用场所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1-15
院属各分院、各职能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公用场所、设施的管理,方便使用,经研究,确定了部分公用场所的牵头管理部门,如下表:
场 所 |
牵头管理部门 |
第一、二会议室 |
党政办 |
第三、四会议室 |
教务处 |
三楼礼堂 |
团委 |
学术报告厅 |
教务处 |
学生活动室 |
团委 |
各室内、户外体育场馆 |
体育部 |
广场 |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
牵头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的各部门要与党政办一起掌握好公共场所及设施的协调使用。禁止擅自外租,外租须取得党政办同意。
二、做好钥匙借用管理。督促检查好每次公共场所借用后的卫生,设备完整性,门窗、电源的及时关闭。
三、对公共场所及设备的老化、损坏等应及时提出并协调相关部门维护。
四、室内音响设备的管理维护由网络图情中心统一负责。
五、根据保卫处的要求做好防盗和消防安全管理,以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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