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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院公用场所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1-15

院属各分院、各职能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公用场所、设施的管理,方便使用,经研究,确定了部分公用场所的牵头管理部门,如下表:


 

牵头管理部门

第一、二会议室

党政办

第三、四会议室

教务处

三楼礼堂

团委

学术报告厅

教务处

学生活动室

团委

各室内、户外体育场馆

体育部

广场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牵头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的各部门要与党政办一起掌握好公共场所及设施的协调使用。禁止擅自外租,外租须取得党政办同意。

二、做好钥匙借用管理。督促检查好每次公共场所借用后的卫生,设备完整性,门窗、电源的及时关闭。

三、对公共场所及设备的老化、损坏等应及时提出并协调相关部门维护。

四、室内音响设备的管理维护由网络图情中心统一负责。

五、根据保卫处的要求做好防盗和消防安全管理,以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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