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栏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8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邮编:4000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学院举办方为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由重庆昭信教育科技集团携手丹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举办方教育学术科研实力雄厚,聚集优质丰富的教育咨源,为学院发展赋能。
学院办学场地产权的有199442平方米,非学院产权的有200000平方米:独立使用150000平方米,共同使用50000平方米。非学院产权校舍建筑面积合计(独立使用):143019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独立使用)93975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独立使用)5064平方米,学生宿舍(独立使用):41680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学院产权):3207.3万元,非学院产权:3.5万元。图书(学院产权纸质):44.6778万册,电子图书13.9万册。
学院现有24个专业,全校共有各级各类在校生7929人,全校共有教职工377人,其中专任教师326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hailian.cn)或《202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hailian.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我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航空物流管理、法律事务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工程造价、法律事务专业招收“高职专项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对口其他类”“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www.hailian.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按照资助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其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
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政策,其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576377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邮编:400000)
招生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23-65763111、65763222
学校网址:https://www.hailian.cn
招生网址:https://www.hailian.cn
电子邮件:cqhlxybgs@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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