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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无人机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3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HLCG2019-006

项目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无人机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3 -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谈判资格 - 3 -

四、谈判有关说明 - 3 -

五、保证金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4 -

八、联系方式 - 5 -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 6 -

一、谈判费用 - 6 -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 6 -

三、谈判要求 - 6 -

四、谈判程序 - 8 -

五、评审依据 - 10 -

六、成交原则 - 10 -

七、成交通知 - 11 -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 12 -

九、签订合同 - 13 -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 14 -

一、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 14 -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 16 -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 16 -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6 -

三、报价要求 - 17 -

四、付款方式 - 17 -

五、知识产权 - 17 -

六、培训 - 18 -

七、其他 - 18 -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 19 -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24 -

一、经济部分 - 25 -

二、技术部分 - 27 -

三、服务部分 - 28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29 -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 35 -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中标人数量

(名)

备注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

无人机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23.20

1

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二、资金来源

学院自筹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12月 23)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ccca.edu.cn)下载或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谈判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 26 日北京时间10:00 

(七)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12月 26 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

本次谈判不收取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四)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ccca.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张强

 话:18875057055

 真:

 址: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

联系人:任容

 话:023-67452369

 真:

 址: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

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谈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八)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3.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保证金的;

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9.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10.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

四、谈判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审查的内容如下: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2018年财务报表。

2、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1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1)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2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3

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

注:

1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响应。

谈判有效期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一)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评标小组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二)评审细则

1.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3.关于政策性扣减

3.1政策性扣减范围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3.2  政策性扣减方式

3.2.1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第六篇 五、其他“微型企业承诺书”)。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4.1“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4.2“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4.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4.4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

4.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6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4.6.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6.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ccca.edu.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谈判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务处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务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结合每次学生活动舞美设备租用的实际需求与成交供应商按次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一、 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整机

飞行器:

1.多旋翼;

2.最大起飞重量≥45kg;

3.最大可承受风速≥8m/s;

4.最大飞行海拔高度≥2000m;

5.负载5kg飞行时间≥70分钟;

6.具有双模双沉余;

7.悬停精度:垂直≤±0.3m;水平≤±0.6m;

8.作业箱容积≥15L;

9.标准作业载荷≥15kg;

10.喷头数量≥个;

11.最大喷洒流量≥0.379L/min(单个喷头,以水为例);

12.喷幅≥4~6m(4个喷头,距作物高度约1.5~3m) ;

13.雾化粒径≥130~250um;

14.朝前垂直喷洒距离≥5米;

15.影像传感器有效像素200万以上;

16.镜头:4.4mm; F1.2光圈;

17.驱动器:双缸汽油混合发动机;

18.采用遥控平板一体式手持地面端;

19.提供产品彩页售后服务并加盖企业公章;

摄像头:

1.平台控制功能:平台通过遥控与手机app可同时控制拍照、录像、云台转动、变焦等操作;

2.光学变焦≥30倍;

3.录制本地视频分辨率≥4K 30FPS;

4.图像实时回传分辨率≥1080P;

5.云台控制范围≥俯仰:-100°至+45°;偏航±150°。

6.摄像头云台接口为通用接口可以拆卸并更换红外热像相机、夜视仪;

图传显示终端:

1.屏幕尺寸7≥英寸数字高清屏;

2.显示终端能控制云台相机拍照;

1


2

电池

与主机配套

3


3

充电器

与电池配套,可一次充电多块电池

1


4

遥控器


2


5

专用维修工具包


1


二、 无人机功能要求

1、长航时满油飞行时间150 min

2、大载重载重15 kg

3、可以同时搭载30倍光学变焦相机、热成像、抛投器、喷洒装置、5目航测相机、RTK差分系统等载荷,达到一机多用的目的。

4、保修期:一年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能正常使用。

(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本项目试运行期为1个月。在试运行期间未出现质量问题,由采购人组织竣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4.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4.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4.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4.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叁年的免费质保期。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采购货物由产品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产品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等证明文件。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7*24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7*24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报价要求

谈判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

(一)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中标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四)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全款;

(五)验收合格1年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定义

(一)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五)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二、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三、合同价格

(一)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二)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或分包

(一)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二)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付款

(一)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三)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一)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二)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三)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八、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一)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二)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九、知识产权

(一)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二)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二)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三)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四)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

(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六、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服务部分

服务响应偏离表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1、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2018年财务报表。2、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承诺书、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谈判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品牌及产地

制造商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

合计

(   )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技术部分

技术响应偏离表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若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三、服务部分

服务响应偏离表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谈判项目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若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 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五)1、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2018年财务报表。2、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六)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承诺书、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供应商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

2.微型企业承诺书

微型企业承诺书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属于微型企业,并且对于本次项目我公司仅提供本企业或其他微型企业(企业名称:          )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期: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期: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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